映如今天在報紙上看到這則好康消息,
在此和大家分享.

即日起到97年9月15日止,桃園縣民眾持”電費收據”正本,
依電費單上註明之用電度數”與去年同期用電度數”比較,
如果減少用電量達10%,可以到下列通路商服務處登記蓋印後,
可免費兌換”省電燈泡”乙顆.

兌換通路
B&Q特力屋:平鎮、南崁店
大潤發:平鎮、中壢及八德店
家樂福:桃園、中原、中壢、內壢、大江及經國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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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生活魔法家陳映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